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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利用本單一窗口投書之案件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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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期限如下:

1.首長及各單位主管電子民意信箱:3日。

2.建議事項:7日。

3.一般、檢舉事項:7日。

4.內容涉及二個以上機關權責,需協調有關單位(機關)處理及涉及政策、法令研訂後始能明 確答覆並適當處理者:20日。

5.案情特殊或涉及數單位(機關)業務須會勘協調者:30日。

如何查詢人民陳情案件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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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本系統「查詢陳情進度」按鍵,輸入必要資料後即可查詢目前案件辦理進度,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本府將做初步回復,後續查處結果將再度回復,請勿重複投信。

反映於本系統寄送陳 情信,但未收到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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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本系統寄送陳情信,但一直未收到請求確認電子郵件,可能是電子信箱填寫錯誤或是電子信箱主機出現異常狀況,請點選本系統「重寄確認信」按鍵,本系統會再重寄一次請求確認電子郵件,若重寄確認信仍一直未收到,可能是被您的垃圾郵件攔截或阻檔,可檢視您的垃圾郵件或來電06-9274400分機293或712,請系統管理人員直接幫您確認。

反映已收到請求確認電子郵件,但無法連結確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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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連結確認網址有效期限為 7 天,若連結網址已失效或連結確認網址有問題時,來電06-9274400分機293或712,請系統管理人員核對相關資料無誤後,直接幫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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