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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須知

歡迎您使用澎湖縣陳情系統,為積極處理且迅速回應您的意見及建議事項,請您就諮詢項目或縣政興革事項提出建言;其他與縣政無關之意見、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不予處理,同時也請您在送出信件時務必檢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位址是否正確,以免之後您無法收到我們的回覆信件。

《處理原則說明》

  1. 一、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請於陳情時填具真實姓名、電話,所有檢舉案件應與該來信民眾自身權益有關,並於來信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府查證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府將不予處理,如有不盡周全之處,敬請包涵!
  2. 二、如果您的操作及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成功發信至陳情系統後,您將會在寄出信後同步在您的信箱內收到一封確認信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並請您點選回函中之連結網址進行確認,如連結網址無法點選,請將該網址複製至瀏覽器網址列確認。
  3. 三、為使本府業務單位確切掌握與加速處理時效,敬請您於「陳情事由」欄或「附加檔案」欄,提供有關來信事項地點或照片。
  4. 四、您的來信案情若單純且屬相關單位專業領域,建議您點選「主題信箱/單位服務信箱」,以縮短處理時限,快速獲得回覆內容。
  5. 五、如果您一直無法正常傳送資料,請您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08:00~12:00、13:30-17:30來電本府行政處資訊科06-9274400分機293反應,以便協助處理。
  6. 六、如果您無法上網使用本縣陳情系統,建議您可使用為民服務中心或登記縣民時間,另由專人服務,服務時間: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00~12:00、13:30-17:30,服務電話:06-9263311。

系統,為積極處理且迅速回應您的意見及建議事項,請您就諮詢項目或縣政興革事項提出建言;其他與縣政無關之意見、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不予處理,同時也請您在送出信件時務必檢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位址是否正確,以免之後您無法收到我們的回覆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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